其他
“订婚强奸案”一审宣判:男方获刑3年!法院回应
官方通报订婚强奸案:“骗婚”不实
据山西阳高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消息,12月25日,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强奸案,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,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,2023年1月30日,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。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。5月2日下午,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,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,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。被害人于当晚打电话报警。经阳高县公安局侦查取证,于5月5日对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。6月27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,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,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。一审法院认为,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,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,该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,构成强奸罪,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。
经相关部门查证,被告人与被害人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。双方的订婚行为属于民间习俗,不是法定登记结婚。此前网络传播的“骗婚”“以告强奸进行敲诈”“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,女孩控告强奸”“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”“被害人有过婚姻史”“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”等传言,均系不实信息。请大家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,尊重个人隐私,维护公民合法权益。
被告人母亲:当庭提出上诉
据华商报报道,被告人的母亲甄女士在宣判后告诉记者,“我儿子不接受判决,当庭就提出上诉。”
5月2日,按照当地风俗,女方举行回门宴。当日下午,两位准新人回到婚房发生关系。
“女方当天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房本,加上她的名字,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。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,房本也不在跟前,她就闹情绪,告我儿子强奸。”甄女士告诉记者,当日准丈母娘找准女婿谈话并录音,要求必须房产证上加名并补上剩下的10万元彩礼。
甄女士说:“5月4日,我在县公安局当着民警的面写了保证书,承诺给她加名。5月5日家人拿来房本,但女方说晚了,说我们‘不珍惜她’。”
5月5日,甄女士的儿子涉嫌强奸被警方从婚房带走立案调查,后被刑拘。
持续关注最新消息
来源/山西阳高县融媒体中心、华商报大风新闻
编辑/王丽
校对/赵润泽
责编/贾阳阳
监制/刘洁